去年8月22日,涟水县12岁女孩小丽(化名)遭同村15岁少年小勇(化名)暴力伤害一事。近日小勇已经被涟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中称,被告人小勇采用多种手段欲杀死被害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被告人犯罪时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小丽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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