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天发生两宗涉儿童的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向全市发布预警
一天发生两宗涉儿童的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向全市发布预警,就在前几天(11月10日)龙岗和宝安分别发生一起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
年11月10日7时37分许,在龙岗区平湖凤凰社区平龙东路号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骑行人及两名乘坐人(乘坐人均为小学生,为骑行人小孩)受伤。
而在同一天的下午,宝安区上合新村公交站台路段,又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行人(小学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造医院救治。目前,两起事故在进一步调查中!
且不谈事故最终的责任划分,一天之内,两起涉学生交通事故警钟再一次敲响,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紧绷!
年1月至10月份以来,深圳市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受伤人,同比下降18%,死亡9人,同比下降60.8%。
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是好事,但只是下降远远不够,因为每个事故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都可能带来巨大的伤痛,我们要做的是实现“零事故”。
人生很多事情都是无法预料和控制的,但有些意外可以避免,而深圳交警针对这些涉儿童交通事故,分析发现事故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下午至晚上为事故多发时段
从24小时分布看,涉及儿童的事故警情在下午16时至夜间,尤其17时至18时事故警情最多,占比12.3%。
2.宝安、龙岗、龙华区事故突出
从行政区分布看,宝安、龙岗、龙华区涉及儿童事故警情占68.2%,福田、罗湖、南山区共占19.7%。
3.1岁至9岁幼儿、学生事故较多
经对比分析,年龄在1岁至9岁共占事故总数的82.5%;其中,1岁幼儿事故最高,占22.5%;10岁至11岁占9%;12岁至13岁占8.4%。
4.冲红灯等违法事故较多
儿童横过道路时冲红灯和未在规定道路上行驶的事故较多。其中,走机动车道的56起;横穿马路的25起;闯红灯的21起;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的19起;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18起。
人生无常,再小概率的事件,当它发生在你身上时,那就是%。正确认识规避出行风险的重要性是每一位孩子和家长的功课。
02
氢气球电梯内爆炸,至五人烧伤严重
11月1日凌晨5时许,湖南长沙解放西路一家KTV内,陈某和朋友小刘等一行人搭乘电梯离开。当时小刘手上拿着十几个氢气球,就打算送一个给后面进电梯的女孩芊芊。
因为气球绳打了死结解不开,陈某便拿出打火机,想将打结的绳子烧断。没想到,就在点火的瞬间,惊险一幕发生了。
氢气球被点燃后,电梯间内瞬间就燃起大火,还好电梯门很快打开了,大伙迅速跑了出去。但这次事故还是造成电梯里的五人不同程度烧伤,其中,芊芊受伤最严重。
玩了这么多年氢气球,那么氢气的危害你又知道多少呢?
氢气的燃点极低
化纤衣服摩擦产生的静电、未熄灭的烟头甚至汽车尾气等,都有可能引发其烧或爆炸,所以购买气球时一定要谨慎。
像这类的氢气球更是玩不得,很多人都对其危害性知之甚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再购买玩耍氢气球,室内狭小空间里如果有氢气球的话也必须远离明火或高温物体。
03
警方通报2岁女童26楼坠亡、在家玩耍时不慎从阳台掉下
11月11日18时许,四川绵阳一小区内,一名2岁女童从阳台处不慎坠楼。据警方通报,经初步查明:2岁女童张某某在该小区26楼家中玩耍时,从阳台处不慎坠楼。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之中。
“家”本是安全的港湾,但近来却频频成为悲剧的发生地。每每听到儿童坠楼类似事件都让人痛心,这次儿童坠楼事件更是给我们敲响警钟。
数据表明,家庭是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主要场所,占到5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增加窗户的保护措施,能使儿童窗口跌落死亡事件降低50%到90%。因此,防止儿童坠楼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窗户、阳台等处安装防护栏。所以,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安全隐患,家里有孩子的防护栏一定要安装到位!
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往往最容易出现这类事故。
你知道哪个年龄段的孩子更容易坠落受伤吗?
答案是2~6岁!
其中,4~6岁最容易出事
4~6岁的孩子刚好处于学龄前,比较好动,活动能力比较强,又对安全防范意识比较弱;
2~3岁的孩子出现坠落伤也较多,这主要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完全没有危险意识。
孩子活泼好动,认知能力较弱,家长一不留神,孩子很容易出现意外。我们家长在带娃时请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
04
警方通报15岁少年遭围殴致死掩埋
近日,陕西兴平警方通报“15岁少年被6人围殴致死后掩埋”一案。10月29日,6名嫌犯因袁某将其中一人电话“拉黑”等琐事,在阜寨镇将袁某殴打致昏迷,用车将其拉至城区一宾馆。次日发现袁某死亡,于当晚将其尸体运至一处农田掩埋。11月2日,6名嫌犯已被刑拘。
一个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家庭与学校教育特别重要,年少的他们可能无知,但是家庭必须负担起责任,不能过于袒护或者溺爱。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有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对抢劫等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近年来,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比如,一年前,大连发生的一起13岁少年杀人案,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未成年人犯下的恶性犯罪事件,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也刺痛了公众的心,多次引发是否立法应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刑法之所以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基于这样一种的判断:一个人,只有当他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时,对其进行处罚才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否则处罚则既不正当也没意义。每一个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被推定为对自己的侵害行为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然而,数十年来,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社会生活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未成年人的生理体征和认知水平都得到了空前提高,生物学的研究表明,相较于上世纪,未成年人的心智水平普遍提高了两岁左右。
在一次次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行为颠覆了我们的认知,令人震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他们,真的对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没有辨认能力吗?这些未成年人群体真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吗?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发生功能变异,变成了“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置顶点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