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灼伤了自己,花季少年为此付出惨

“着火了!着火了!”

呼救声打破了五月某天凌晨4点的寂静。

新罗区西陂街道某居民楼一楼突然着火,所幸发现及时,经附近居民合力扑火,仅一楼食杂店遭受部分损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在现场发现一个装汽油的塑料瓶!竟是有人纵火!

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被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审查查明,张某伙同刘某等四人,串至新罗区西陂街道一居民楼,四人进行简单分工,有人放风,有人把带来的汽油泼洒在一楼食杂店,最后是由张某进行点火。

少年究竟为何放火?搜索

原来案发前十几天,刘某曾伙同他人两次到上述食杂店偷饮料,店主将其抓获后可能打骂了几下,但鉴于是未成年人,没有报警深究并将其放走。

而刘某怀恨在心,便邀集张某等人谋划如何报复食杂店店主。

万万没想到他们竟然采用放火如此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

放火的现场一带都是居民楼,

如果火情没有被及时发现,

后果将不堪设想。

刘某与店主结怨,为何点火的却是张某?

张某交代,他与食杂店老板并不认识,刘某因何事跟食杂店老板产生矛盾他也没想去了解,当知道要放火时他犹豫过,但仅仅也就是犹豫了下。

“都是玩得那么好的朋友,好兄弟,不帮他们做一下,对不起他们。”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站不住脚的理由,张某便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非对错,做了最坏的决定。

很多年轻人觉得要“讲义气”,必须为朋友“两肋插刀”。殊不知讲义气的前提是明是非,像张某这样盲目讲义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真的很傻很天真。

“未成年人”是挡罪金牌吗?

张某刚满14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张某虽然未满十六周岁,可放火罪属八类严重暴力犯罪之一,满十四周岁便要承担刑事责任。

孩子犯罪,父母的反应却让人吃惊!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官提审未成年人必须要有家长在场陪同。

但提审当天家长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出现,最后由检察官聘请的合适成年人陪同。

由此可见家庭监管在张某身上存在严重缺失。

教育和监管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一把火烧的是食杂店,

同时也灼伤了自己。

花季少年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绝不是青春该有的样子!

人的一生是不断选择的过程,

很多时候一个决定便会改变人生轨迹。

提高是非分辨能力,增强法律意识,

凡事三思而行,做正确的选择,

只有这样才能青春无悔,无悔青春。

(饶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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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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