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孩子们接触新事物的年龄越来越小,特别是一些早熟的孩子,叛逆期中抽烟、喝酒、上网吧等无所不尝,甚至作出一些损害他人的事情来。未成年人教育问题成为了家长比较头痛的事情,教育不到位,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损人不利已,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不,广西浦北县就发生了一起两个未成年人点燃汽油烧伤他人的事件。事发后,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受害人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告到法院,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令两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年10月6日凌晨3时左右,十三岁的杨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十二岁的小利、小巴,三人一起到乡镇政府门口的花园旁玩耍时,看到智障、肢体残疾人员黄某在花园的榕树根下睡觉,杨某便叫小利在摩托车上取了一杯汽油,由杨某将汽油泼到黄某的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火,汽油燃烧后将黄某的皮肤烧伤(面积约18%)。黄某被烧伤后,医院住院治疗51天,造成黄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元。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杨某将汽油泼至黄某身上并点火烧伤黄某,侵害了黄某的健康权,小利受杨某的指使而取汽油,小利的行为帮助了杨某实施侵权行为,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杨某、小利在侵权时均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故杨某、小利的父母分别对黄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年《广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数据,法院认定黄某的损失共计.46元。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杨某、小利的父母连带赔偿黄某经济损失.46元。事情回顾:浦北六硍镇一男子腹部和手脚多处严重受伤,伤口疑似烧伤,特别是腹部像是被掏了个洞,疑似人为造成。此男子是六垠街的一个残疾人,人称莫二,街上的人基本都认识他,经过初步了解,嫌疑人是三个12-14岁的少年,大约凌晨2点在街上晃荡,经过见到莫二,闲来无聊,心声歹念,从摩托车里抽出汽油泼到莫二身上,点火将其烧伤,导致莫二肚子、手臂、腿上和下体不同程度受伤。目前莫二已送卫生院救治,如有需医院。后续情况待进一步了解。事件发生后也有媒体去采访了这件事,发现被烧伤的男子并不是流浪汉他有一位60岁的母亲和一个哥哥,并不像之前网络上人们说的那样是“流浪汉”。哥哥黄萃友说,弟弟小时候发过一场高烧,可能是对大脑造成了损伤,所以智力偏低,腿脚也患有残疾,还总喜欢往外跑,所以容易被人误解为流浪汉。医生介绍说,伤者全身烧伤面积达到了18%,属于深二度烧伤,虽然经过治疗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病情依然十分严重。对于前几天的这场遭遇,哥哥黄萃友说,事实也并不像网上所说的仅仅是泼汽油这么简单。黄某的哥哥黄某友:当天开始是12点已经是用烟头和打火机烧了一次然后他就把小孩赶走赶走了他又在那里睡觉小孩子又觉得好玩他们就去摩托车上面倒了这么多(大概)两升的汽油用火机烧了一下他(黄萃富)是叫“二弟”嘛小孩就说二弟你哭你就哭等下我就烧死你当时他是睡着的烧了他就痛醒了要不然他也不知道。希望各位家长都能管束孩子这样的熊孩子真的是……简直无话可说了总得来说,父母的责任更加大希望这样的事情能让有熊孩子的家庭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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