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汽油重度烧伤女教师免于刑责谁

事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近两个月前。6月13日,四川阿坝州一名13岁的少年,为了抢夺一部苹果手机,将矿泉水瓶中的汽油泼到了一名24岁女教师杨冬玲的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造成杨冬玲大面积严重烧伤。由于作案时未满14周岁,这名少年免于刑罚处罚,最终由监护人带回家看管。

女教师状况:

烧伤女教师的主管医生李巍介绍说,杨冬玲的烧伤面积达到46%,大部分的手指面临截肢,现在主要是对躯干正面、背部、四肢等几乎所有可植皮创面进行手术,面积达到20%左右。植皮所用的皮肤均来自杨冬玲的头部、腿部自体皮肤,“只有她自己的皮肤才能存活下来。”这是杨冬玲接受的最大范围的一次植皮手术,但目前尚不能断言手术是否成功。“

女教师对少年的态度:“我不恨他,他也造孽”

每次换药,杨冬玲的眼角全是泪痕,无法忍受的剧痛会让眼泪情不自禁。

“开始的时候,恨透了他。尤其是痛得死去活来的时候,真想千刀万剐他。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害我?”第一次去采访时,杨冬玲说。

此时,躺在床上的她,重复了一句话:“对他(13岁施暴男孩),我不恨他。他也造孽,因为他也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造成的。”

如今杨冬玲已经平静了许多。她说,自己是一名老师,也许是因为当老师的原因,所以看待孩子这个事情,她也许和旁人不太一样。“我现在晓得了,他现在被铁链子锁在家里。我还听说,他以前是奶奶带着,爸妈离婚了,又没判给妈妈带,从小缺少母爱吧。”

“现在,我只想好好配合治疗。”说这话时,杨冬玲很想抹掉眼角的泪痕,只是稍微动一动都非常艰难。

女老师的母亲:“如果可以,我宁愿女儿是被捅一刀,也好受多了”

“女儿一辈子没受过这样的罪。我也没有办法,看着她痛得要死,也只能在耳边劝她‘要活命就要忍着’。如果可以,我宁愿女儿被捅一刀、砍一刀,也好受多了。”母亲杨成秀早没有眼泪了,两个月来,这样锥心的场面,她每天都在面对,也在忍受。

谁来规范未成年人?

对一个女人来说,24岁可能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纪,既没有校园时的青涩,也没有职场中的世故;既能集中精力投入事业,也有时间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然而对杨冬玲来说,这一些的美好戛然而止。一个与她毫不相干的13岁少年,仅仅为了抢夺她手上的手机,竟向她泼了一瓶汽油,并立刻点燃,造成她手指坏死、容貌尽毁,并落下一堆后遗症。

  看到这一切,我想每个人都会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都会对施暴者投向愤怒的目光。但,令人无奈的是,尽管面对千夫所指,施暴者却不会锒铛入狱。我国刑法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而施暴的少年只有13岁,这意味着他将不负刑事责任。

不可否认,“少年火烧女教师”是一个悲剧,但这绝不是偶然。事实上,类似的事件,远不止这一起。比如重庆10岁小孩电梯摔婴,再比如广西13岁少年杀害3人。甚至,江苏泗洪县明德学校的中学生王某,校内将同学打死后,居然没事人似得直接去游泳馆游泳。这些残忍暴戾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容忍底线,一次次让公众恨又无奈着,一次次让公众的安全无处安放。

  

而更大的问题是,法律纵容“熊孩子”犯罪,会让更多“小霸王”对于使用暴力有恃无恐,将戾气发向同学、同伴。试想,“熊孩子”能将拳头对准成年人,怎能放过“更弱势”的同学呢?从这个层面看,纵容“熊孩子”犯罪,也是对更多未成年孩子的伤害。

  当然,单纯刑责降龄并不能减少“熊孩子”犯罪,很多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和成年人的失职有极大关系。比如家长极端不负责,任凭孩子混社会,接触模仿不良行为,最终酿成大祸。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家长放羊,犯罪“熊孩子”身世凄惨,绝不是刑责不降龄的理由。因为任何一次的宽容,对杨老师那样无辜受害的人来说,都可能是赤裸裸的伤害。

  目前,青少年心智成熟大大提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标准,却是多年未变。这样的错位,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表明:“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可见,适当降低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应有之义。

  刑事免责年龄不下降,“少年火烧女教师”就永远是不偶然的悲剧。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谁来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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